济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济宁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4:05王新老师

2016年济宁社保月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97元,以此为依据,我市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549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10元。

2016年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即4850元、3880元、2910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

社保基数调整流程如下:市直各参保单位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sdjnsi.com),在“资料下载”栏下载《2016年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等相关表格,按规定填写,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有关数据上传至市社保局网站“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数据上传后,携带有关表格的纸质和电子版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等有关手续。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后,可通过网上申报缴费或直接去征缴大厅办理缴费手续,按规定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6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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