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焦作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45王华老师

(二)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在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为当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为当地常住户口。

(三)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政策。优先解决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市、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凡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和利税大户急需的紧缺人才,可凭劳动合同在我市办理落户;凡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特殊贡献人员,可凭表彰奖励凭证在我市办理落户;凡兴办实业达到一定投资金额或年纳税金额的人员,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在我市办理落户。以上人员不受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签订劳务合同时间、纳税时间、居住时间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申请办理落户。

(四)全面落实居住证服务管理制度。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为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救助等权利,并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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