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咸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36三水老师

和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七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4 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我市如何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答:我市从10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咸宁市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5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是否需要换发《居民户口簿》?
答:统一登记居民户口后,全市从2016年10月1日起,新办的《居民户口簿》“户别”按改革后规定进行登记,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遵循自愿的原则。
6 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后,我市如何进行户口迁移?
答:属于我市居民的,在市内进行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我市居民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属于市外、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7 公安机关是否还出具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籍证明?
答:从2016年10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也不再出具其他形式的证明说明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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