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南京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10王华老师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2)积分落户

从2017年2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

根据最新发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非南京户籍人员想要落户南京,必须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申请积分落户应满足5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受理时间:

每年的3.1—3.31和9.1—9.30

申请积分落户的提交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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